改字原则

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讲:
  一、指佛、道两家修炼都可以与指大法修炼用的“炼”字一样。
  二、指气功或者乱七八糟的东西都用这个“练”。
  三、指人用“像”,指神、佛也用此“像”。指事与读音是xiang第四声用此“相”,指动物用“象”。

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讲:
  指物体与图象用此“象”,动物也用此“象”。
  其它用此“相”,指人、神、佛时用此“像”。

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讲:
  根据所指使用“象”、“像”时要看所指,而且“对象”、“对像”本身不作为固定名词。
  一、用词看词意而用字;
  二、用字时看字意而用字;
  三、一段话也要看所指用字;
  四、现有出版的大法书目前先不用按第三条做。

李洪志
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